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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题目:HY004细胞注射液治疗成人CD19和/或CD22阳性的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多中心、开放、单臂、I/II期临床试验
适用症:B细胞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项目地点: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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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条件:
1 知情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性别不限,筛选时年龄在≥18岁且≤65岁;
3 明确诊断为B细胞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且满足下列任意一种条件者: 复发:经规范治疗,首次缓解后12个月内复发; 难治: a)诱导治疗6周以上未缓解或两疗程诱导治疗未缓解; b)2次或以上CR或CRi后复发; c)化疗后首次复发,接受过至少1次挽救治疗后未缓解; d)自体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4 Ph+ALL患者,至少接受过2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药物(包括至少 1 种 2 代 TKI 药物)治疗失败,或者不耐受 TKI 类药物治疗或有治疗禁忌的患者;
5 筛选前3个月内,骨髓或外周血经流式细胞术确认可见CD19和/或CD22表达阳性的白血病细胞;
6 筛选期骨髓原始和幼稚淋巴细胞的比例≥ 5%;
7 筛选时体能状态ECOG评分0~1分;
8 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 总胆红素≤2倍ULN(对于合并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总胆红素≤ 3.0倍ULN且直接胆红素 ≤ 1.5倍ULN); 血清肌酐≤ 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 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 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 (APTT)≤1.5 倍 ULN;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具备有最低水平的肺储备,定义为≤1级呼吸困难且在非吸氧状态的血氧饱和度> 91%;
9 符合研究中心进行白细胞单采的标准,且无其他血细胞分离禁忌症;
10 育龄期妇女在筛选期的血/尿妊娠试验为阴性。
排除条件:
1 中枢神经系统(CNS)白血病
2 孤立的髓外病变;
3 Burkitt淋巴瘤/白血病患者;
4 伴随骨髓功能衰竭相关遗传综合征的患者,如范可尼贫血、Kostmann综合征、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其他已知骨髓功能衰竭综合征等;
5 单采前12周内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采集前4周内存在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中重度慢性2至 4级的 GVHD,需要系统性药物治疗(如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等)的患者;
6 活动性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7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 HBsAg和/或HBeAg阳性; ? HBe-Ab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数大于可测量下限; ? HCV-Ab阳性; ? TP-Ab阳性; ? HIV抗体检测阳性; ? EBV-DNA、CMV-DNA拷贝数大于可测量下限;
8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感染;
9 筛选前五年内曾有或现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可治愈的肿瘤除外,如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等;
10 患者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或心电图上可见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传导异常,包括 QTc 间期≥480ms(QTcF=QT/RR^0.33); 经规范治疗仍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肺动脉高压; 不稳定型心绞痛;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 严重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 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11 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脑血管缺血/出血病史、小脑疾病或其他器质性脑综合征或精神病;
13 入组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史者;
14 已知对试验中所用制剂成分有过敏反应史者;
15 预期寿命小于3个月者;
16 入组前6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7 单采前接受放疗: 非CNS部位放疗结束未超过2周者; CNS部位放疗结束未超过8周者;
18 在细胞单采前全身用激素停用≤72小时,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量的激素(如强的松<10 mg/d或等量其他类固醇激素);
19 单采前6周内接受了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20 入组前研究者估算既往接受蒽环类/蒽醌类药物治疗超过指南推荐的最大累积剂量者,具体剂量如下: 阿霉素:550mg/m2(放射治疗或合并用药,<350~400 mg/m2); 表阿霉素:900~1000 mg/m2(用过阿霉素,<800 mg/m2); 吡喃阿霉素:950mg/m2 柔红霉素:550 mg/m2; 去甲氧柔红霉素:290 mg/m2; 阿克拉霉素:2000 mg/m2(用过阿霉素,<800 mg/m2) 米托蒽醌:160 mg/m2(用过阿霉素,<120 mg/m2);
21 筛选前使用过CAR-T细胞治疗者;
22 筛选前使用过靶向CD19和/或CD22的药物治疗(除外blinatumomab 和 inotuzumab ozogamicin,使用blinatumomab和/或inotuzumab ozogamicin治疗后复发的患者,CD19和/或CD22的表达率需≥80%);
23 单核细胞采集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T细胞抗体的治疗(如抗人胸腺细胞球蛋白等);
24 距离入组前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者(未上市新药末次使用时间距细胞回输不足3个月,或已上市药品末次使用时间距细胞回输不足5个半衰期);或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方案规定之外的抗肿瘤治疗者;
25 器官移植术后者;
26 妊娠期女性、哺乳期女性不能停止母乳喂养,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及伴侣或女性拒绝在研究期内及研究结束(回输后2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有生育能力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 1 条以下标准): 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或 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 医学确认为绝经后(至少连续 12个月停经)。
27 预估不能耐受清除淋巴细胞预处理方案的受试者。
2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